沈陽生育津貼新規解讀
基本政策
一、參保范圍
沈陽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參加靈活就業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
二、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為6‰。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參加靈活就業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不需另行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繳費方式
參保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采取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捆綁繳費的方式,生育保險費與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統一核定,由市地方稅務部門合并征收。參保單位應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如兩個險種中出現一個險種欠費,則兩個險種同時停止享受待遇。
四、生育保險待遇(具體待遇標準見附件)
1.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⑴分娩的(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下同),可享受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和產前檢查補貼待遇;⑵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⑶連續繳費滿10個月(補繳時間不計算)后分娩、流產、引產的,還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2.男職工:⑴其未就業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分娩的,可享受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和產前檢查補貼待遇;⑵連續繳費滿10個月(補繳時間不計算)后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享受男職工護理假工資待遇。
3.外國籍職工:可享受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產前檢查補貼及生育津貼待遇(不包括晚育獎勵津貼及計劃生育相關待遇),最多享受2次。
4.參加靈活就業醫療保險的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⑴分娩的,可享受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和產前檢查補貼待遇;⑵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
5.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分娩的,可享受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和產前檢查補貼待遇。
6.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就醫發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中需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使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
7.參保人員在國外、港澳臺發生的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就醫指南
參保人員應持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就醫手冊及相關資料到我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否則,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生育醫療費補貼、產前檢查補貼和生育津貼。
五、妊娠分娩
參保人員進行產前檢查,發生的醫療費可使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賬戶不足部分,現金支付。
參保人員住院分娩,應持《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孕婦保健手冊》(外國籍職工除外)就醫。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分娩后,由定點醫院按規定標準結算,同時支付參保人員產前檢查補貼。
六、流產、引產及計劃生育手術
參保人員進行流產、引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應持《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或《批準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選定一所醫院就醫,定點醫院一旦選定,原則上不予變更。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待醫療終結后,由定點醫院按規定標準結算。
七、妊娠引起嚴重并發癥、合并癥的治療
參保人員因妊娠引起的嚴重并發癥、合并癥需要住院治療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八、轉院
參保人員因特殊情況辦理轉院生育的,轉院前發生的醫療費由個人支付,生育醫療費在生育的轉入醫院按規定標準結算。
九、非定點醫院急診、急救
參保人員因急診、急救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院就醫或分娩的,應持《急診病歷》或《入院通知單》、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復印件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登記手續。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待醫療終結或分娩后3個月內,由單位經辦員(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由本人或書面委托人)持相關資料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申領手續。
十、異地就醫
長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機構)、夫妻兩地分居或投靠雙方父母的參保人員,需于每月1-15日由參保單位經辦員、參保人員本人或代辦人持相關資料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待醫療終結或分娩后,由單位經辦員(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由本人或書面委托人)持相關資料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申領手續。
辦理異地就醫所需資料:
1.《異地生育申請表》(一式兩份);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原件及復印件;辦理流產、引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需出具《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或《批準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