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16〕9號)、《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和《中共江西省委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贛發〔2016〕1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整合建立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與基本原則
。ㄒ唬┛傮w要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經辦管理資源,統一醫療保障管理體制,到2017年全面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ǘ┗驹瓌t。堅持統籌安排、頂層設計,強化體制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堅持統籌城鄉、普惠共濟、公平享有;堅持政府、社會、個人分擔,權利義務對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堅持醫療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統籌后參保城鄉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整合制度政策
(一)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
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全省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登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以學校為單位組織在校學生參保;其他居民(含中小學生)所在街道以社區為單位、所在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轄區居民參保并代征代繳個人繳費。各地要完善參保方式,促進應保盡保,避免重復參保。
。ǘ┙y一籌資政策。堅持多渠道籌資,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全省城鄉居民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
特困供養人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城鎮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城鎮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已失業又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14類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
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根據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全額負擔。
完善籌資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ㄈ┙y一保障待遇。均衡城鄉保障待遇,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準,為參保人員提供公平的基本醫療保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3日發布消息稱,江西省確定將于2017年全面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人社部稱,江西省近日印發了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經辦管理資源,統一醫療保障管理體制。
同時,整合各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統一由人社部門管理。
此外,整合制度政策,實現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統籌層次和大病保障機制的“八統一”。
據人社部統計,《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印發后,已有河北、湖北、內蒙古、江西4省區出臺了整合制度總體規劃。
加上國務院文件印發前已在省級范圍實現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的天津、上海、浙江、山東、廣東等8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國已有13個省級行政區域明確由人社部門統一管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部分)
門診醫療待遇
門診統籌不設起付線,政策范圍內門診報銷比例穩定在50%左右(其中一級及一級以下醫療機構65%左右),繼續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政策。
住院醫療待遇
起付標準:一級醫療機構1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600元,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其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一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線;
報銷比例: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0%,三級醫療機構60%
年度內醫;鹄塾嬜罡咧Ц断揞~10萬元。
覆蓋范圍:統一登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全省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登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全省城鄉居民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