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6~2017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于今日啟動。
普通居民的參保時間為7月1日至9月20日,攜帶戶口簿在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會辦理。
在校學生于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就讀的學校辦理。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及18周歲以下居民(1998年9月30日后出生)繳費標準為30元/人;其他城鎮居民繳費標準為120元/人。
新生兒自辦理合肥市戶籍登記后,持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按每年30元的標準繳費,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同等待遇。對于本市居民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無法辦理戶口的新生兒、外國專家隨行子女等特殊群體可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辦理參保登記。
據介紹,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及18周歲以下居民(1998年9月30日后出生)繳費標準為30元/人,其他城鎮居民繳費標準為120元/人。對于剛剛出生的新生兒,其參保手續是:新生兒自辦理合肥市戶籍登記后持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所辦理參保登記,按每年30元的標準繳費,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同等待遇。對于本市居民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無法辦理戶口的新生兒、外國專家隨行子女等特殊群體可到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辦理參保登記。
參保人員參保繳費后自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期間,憑醫保卡、社會保障卡、身份證(18周歲以下參保人員可憑戶口簿),可享受下列待遇:住院報銷待遇、特殊病門診待遇、普通門診待遇、生育費用補助待遇、殘疾人裝配輔助器具補助待遇。
合肥市人社局提醒,參保城鎮居民在合肥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持有效證件在醫院辦理醫保住院手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出院時在醫院直接報銷結算。不在定點醫院就醫或不在醫院辦理醫保住院手續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參保人員所患疾病在合肥市三級醫院(含專科醫院)難以確診或無治療手段的,可申請轉往異地住院診治。異地轉院須填寫《異地轉院申請表》,經合肥市三級以上定點醫院簽署意見后,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備案后,轉入異地治療。轉院及異地急診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出院后一個月內,攜帶轉院審批表、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發票單據、出院小結和有效證件到市醫保中心報銷結算。
當參保人員因病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其個人承擔在政策范圍內超起付線2萬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險待遇,按照50%~80%比例報銷。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進入大病報銷段的部分,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聯網結算。
全市統一咨詢電話:12333,合肥市醫保中心居民醫保辦公室:63536318、63536208。
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五種待遇:
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可享受住院報銷待遇、特殊病門診待遇、普通門診待遇、生育費用補助待遇、參保殘疾人裝配輔助器具補助待遇等五種待遇。
其中,參保人員患有冠心病、高血壓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惡性腫瘤、腎透析、腎移植術后、帕金森病、類風濕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乳腺癌(內分泌治療)、肝豆狀核變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腎功能不全、甲狀腺功能亢進、癲癇、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內分泌治療)、膀胱腫瘤(灌注治療)、肝移植術后、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后、康復治療、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小兒腦癱等27個特殊病種,經申請確認后,享受每月限額下60%至80%的報銷待遇。
普通門診待遇方面,參保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50%。單次就醫費最高報銷限額為40元。一個年度內最高報銷限額為160元,其中:男滿60周歲和女滿55周歲以上的參保居民最高報銷限額為240元。普通門診的報銷不設病種限制,醫療費用直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