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近日省政府印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標志著我省全面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經辦管理資源,醫療保障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為實現2017年全面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奠定扎實基礎。此次整合按照全覆蓋、;尽⒍鄬哟、可持續的方針,堅持統籌安排、頂層設計;統籌城鄉、普惠共濟、公平享有;政府、社會、個人分擔,權利義務對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等原則,確保統籌后參保城鄉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主要政策體現在八個統一。
一是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二是統一籌資政策。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全省城鄉居民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三是統一保障待遇。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制度,建立門診特殊慢性病制度,統一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和保障水平。住院醫療起付標準:一級醫療機構1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600元,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其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一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0%,三級醫療機構60%。四是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明確藥品和醫療服務支付范圍,建立醫療保險支付標準監管機制。五是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定點管理政策。六是統一基金管理。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城鄉居民醫;鸺{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七是統一統籌層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設區市級統籌制度,條件成熟的設區市實行基金統收統支管理,暫不具備基金統收統支條件的設區市可實行市級風險調劑金制度。八是統一大病保障機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同時參加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
文件同時明確,整合各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統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同時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原則,整合省、市、縣(區)、鄉鎮(街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資源,將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的新農合經辦機構、編制、人員、檔案和辦公設備等成建制歸口,統一移交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