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將與人均收入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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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武漢市人社局獲悉,武漢市下發通知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有關政策。明年7月起,武漢居民繳納2017年醫保保費,繳費標準將由定額繳費調整為按比例繳費。
武漢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從明年繳納2017年度居民醫保費開始,居民政策參保繳費時間調整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將統一武漢市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本市城鎮戶籍低保人員、重度殘疾人個人不繳費,由政府補貼),將居民醫保定額繳費調整為按比例繳費,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上上年度(n-2,n指享受待遇年度)該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
調整后,對于原本低檔位繳費或有所提高,高檔位繳費或有所降低。具體繳費標準,在每年7月1日前根據本文規定的繳費比例,發文公布四舍五入取整后居民醫保下年度個人繳費標準。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有關補繳規定不變,度和度應由居民個人補繳的費用標準為:按60元標準繳費的居民,每人每年補繳12元,兩年共計24元:按照100元繳費的居民,每人每年補繳20元,兩年共計40元:按500元繳費的居民,每人每年補繳100元,兩年共計200元。度和度應由居民個人補繳的費用,應于12月31日前征收(補繳)到位。
延伸知識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