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深圳失業保險繳費下調50%
11月30日,深圳市人社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負擔,從12月1日起,深圳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3%下調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2%下調至1%,個人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5%。值得注意的是,經修訂后的《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也于當天公布,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征收實行向下浮動的浮動費率制度,幅度不超過失業保險費繳費標準的40%。
按截至10月底,全市參加失業保險975萬人計算,預計在繳費費率下調后,12月當月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2.97億元,全年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約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