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記者從榆林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了解到,為了進一步擴大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受益面,從起榆林市調整提高了城鎮職工、城鎮居民特殊慢性病待遇標準。
據了解,提高門診慢性病補助的限額標準后,如城鎮職工患糖尿病合并有心、腦、腎等嚴重并發癥、糖尿病使用胰島素治療等疾病,門診就醫、購藥,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由5000元提高至8000元。
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均擴大特殊慢性病病種范圍
城鎮職工新增12個特殊慢性病病種,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低下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3000元,報銷比例為80%;強直性脊柱炎、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過敏性紫癜、紫癜性腎炎、格林巴利綜合癥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5000元,報銷比例為80%;各類心、腦、血管病支架介入術后(一年內)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10000元,報銷比例為85%;纖維肉瘤、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癥、血友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上不封頂,報銷比例為90%。
城鎮居民新增8個特殊慢性病病種,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低下年度報銷限額標準為2000元,報銷比例為70%;股骨頭壞死、強直性脊柱炎、各類心、腦、血管病支架介入術后(一年內)、腎病綜合癥、IgA型腎病年度報銷限額標準為3000元,報銷比例為70%;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年度報銷限額標準為30萬元,報銷比例為75%。
提高了部分城鎮職工特殊慢性病病種報銷限額標準和報銷比例
城鎮職工患結核病(包括肺結核、骨結核、腸結核)、消化道頑固性潰瘍等疾病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患冠心病、糖尿病、帕金森綜合癥、腦梗塞等疾病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由2500元提高至4000元;患精神分裂癥、慢性腎炎等疾病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由4000元提高至5000元;患糖尿病合并有心、腦、腎等嚴重并發癥、糖尿病使用胰島素治療等疾病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由5000元提高至8000元;患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腎衰非透析治療等疾病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由8000元提高至10000元。
同時,城鎮職工患符合特殊慢性病病種范圍2個不相關病種,年度報銷限額在其中一個較高限額病種基礎上增加1000元,報銷比例按較高限額病種比例報銷。而對于未列入特殊慢性病病種范圍需門診長期治療且費用較大的疾病,經本人申請,醫保經辦機構組織相關專家聯評確診并比照確定限額標準,城鎮職工按80%比例報銷,城鎮居民按70%比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