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蘭州市將執行最新調整統一后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標準。記者3月12日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此次調整統一包括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統籌起付標準,門診統籌報銷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為60%,長期門診病種增加至16種。另外,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今后也將由商業保險公司承辦。
三甲醫院住院費用統籌起付標準為1400元
蘭州市人社局、蘭州市財政局近日下發了《關于調整統一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標準和規定的通知》,自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兩年。調整統一后的住院起付標準及住院統籌費用報銷比例按參保人員入院時間規定標準執行。
統一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統籌起付標準,住院費用統籌起付標準按各級醫療機構(含?漆t院)的級別等級分別設置,具體為:三級甲等醫院由原來的1000元調整為1400元;三級乙等醫院由原來的700元調整為1000元;二級醫院由原來的200元調整為400元;一級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原來的100元調整為200元。
門診統籌報銷比例調整為60%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政策標準進行統一調整。起付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次10元,年度累計封頂線為300元,統籌報銷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為60%,每人每年度統籌報銷累計支付額由原來的不超過125元調整為不超過174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結算業務只限定在已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部分一級醫療機構(含未定級公立基層專業衛生機構)。
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執行相同報銷標準
統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費用報銷比例,按照《甘肅省分級診療工作實施方案》中“實行中西醫治療同病同價”的要求,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含中醫?漆t院)執行相同報銷標準,即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費用醫;鹬Ц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費用醫保基金支付8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費用醫保基金支付65%。另外,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在異地就醫住院(除急救、搶救外),需辦理相關轉外就醫申報和審批、審核備案手續。其發生的住院統籌費用由市醫保局制定相關規定,并報市人社局核定正式印發后,區分不同情況、按不同比例予以支付。
長期門診病種增加至16種
城鎮居民醫保長期門診病種由原來的10種增加至16種。具體為:惡性腫瘤放療,惡性腫瘤膀胱灌注化療,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內分泌治療,抗腫瘤藥物及相關檢查,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慢性腎衰竭透析治療,慢性腎衰竭(非透析階段),糖尿病伴慢性并發癥,原發性高血壓(有合并癥者),類風濕性關節炎(活動期),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償期),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肝豆狀核變性,癲癇,精神分裂癥。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由商業保險公司承辦
此次調整中還對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進行了明確。據了解,按照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中國保監會、甘肅監管局六部門印發的《甘肅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通知要求,積極開展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市財政局以每人30元的標準籌資,從現有的繳費收入中將資金統一上解省財政廳,參加省級統籌的大病保險。市醫保只承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由商業保險公司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