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保險服務規范》發布醫院醫保管理將有法可依
1月12日電近日,中國醫院協會在京發布我國首部《醫院醫療保險服務規范》,進一步規范我國醫院的醫保管理和服務工作,今后,醫院醫保將納入法制軌道。該規范于1月15日起在會員單位開始執行。
醫保管理開始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影響和制約著醫院整體管理水平。同時,我國醫保種類增多,參保人員覆蓋面擴大,國家財政支付醫保的費用越來越高,使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受到前所未有沖擊和挑戰,也對醫保管理質量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針對這些情況,規范在完善各項規范制度建設的同時,首次明確地將醫保管理提高到醫院行政管理的高度。
《規范》要求,定點醫療機構要成立由院領導負責的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建立健全醫療保險管理體系,形成醫院、主管部門、科室三級醫療保險管理網絡;應設立與醫療保險管理任務相適應的、與本單位醫療行政管理部門相平行的、獨立的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同時,在工作會議制度方面,要求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由院領導主持的醫保工作會議。
目前,我國的醫保管理中實施總額預付制度,各地相繼實行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以達到合理控費目標。而如何建立醫療質量持續改進系統,處理好醫療質量與費用控制的關系十分重要。為此,《規范》指出,對于醫保費用管理和醫保基金的使用,要建立在合理的基礎之上,倡導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及合理收費。在保證醫療質量的前提下,優化衛生資源配置。醫院的醫療管理制度中,要以臨床診療規范及衛生經濟學證據為抓手,監督醫療質量和醫保費用相關情況,不斷提高醫保管理質量和管理水平。在不增加總體醫療費用的同時,讓患者得到更規范、更合理的治療,利用有限的醫療資源讓百姓享受更加優質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