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是指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對象是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范圍則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大病醫保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本人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
(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報所在單位;
(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并報市醫保中心審批。
其中,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并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一所,且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一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
1、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報銷(補償)后,給予40%的大病救助補償;
2、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部分,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報銷(補償)后,給予50%的大病救助補償。
濟南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對象
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2、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3、市、縣(市)區確定的因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其他人員。
【溫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大病救助范圍:
①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居民大病保險的,未享受居民大病保險補償的;
②不能提供醫院的診斷病歷、診斷證明、住院憑證,以及應提供而不提供有關醫療費用報銷、減免、補助憑證等相關材料的;
③非本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④因違法犯罪、自殺自殘、酗酒、美容等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
⑤經衛生監管部門確定的過度醫療及不合理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