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是指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對象是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范圍則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大病醫保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本人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
(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報所在單位;
(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并報市醫保中心審批。
其中,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并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一所,且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一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
城鎮職工:
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支付,內容包括:
①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含社區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
②急診搶救留觀并轉入住院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③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
④門急診醫療費用。
城鄉居民:
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符合“三目”范圍的醫療費用,納入報銷范圍。內容主要包括:
①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②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
③門診特定疾病。
范圍規定:
1.國家、省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所列的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費用;
2.國家、省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所列的費用;
3.國家、省和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所列的費用;
4.按規定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定點醫療機構自制制劑的費用;
5.因急診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或本市以外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
6.符合國家、省和本市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
城鄉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和大病保險的醫療費用范圍,參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執行,統一擴大調整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以及乙類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
因患重特大疾病而導致支出型貧困的群體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在原有的九類保障對象基礎上,增加兩類對象:將具有我市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支出型貧困家庭中屬于“大重病患者”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納入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范圍,并對其參加下一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予以全額補助。
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對象包括哪些?
目前包括12類對象:
1.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2.特困供養人員(三無、五保、孤兒);
3.無固定收入重殘人員;
4.低保邊緣困難家庭成員;
5.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6.特困職工家庭成員;
7.重點優撫對象;
8.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
9.困境兒童;
10.具有當地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11.具有當地戶籍的支出型貧困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12.一戶多殘、依老養殘家庭成員(僅限新北區)。
這12類對象中,第6類由總工會確認,第7類由退役軍人事務局確認,第8類由農業農村局確認,其余都由民政部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