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是指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對象是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范圍則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大病醫保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本人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
(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報所在單位;
(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并報市醫保中心審批。
其中,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并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一所,且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一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
1、申報
參保居民發生大病醫療費用后,應在醫療費用收據開具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到本人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申請報銷大病醫療費用,并提供相應的材料。
2、審核
商業保險機構受理申請后,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險的有關規定對醫療費用進行審核。
3、結算和報銷
商業保險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及報銷款支付。報銷款的支付原則上采用銀行卡的形式。注意,申請肝硬化等23種病的門診報銷,參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及申報病種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規定的定點醫院醫保科填寫相關表格進行初審。
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繳費比例葫蘆島市醫療保險繳納比例統一為: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7.5%繳費基數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范圍為: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0845元繳費基數下限為:2175元單位與個人相結合繳交:由單位與員工負責繳交醫療保險...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