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是指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對象是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范圍則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大病醫保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本人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
(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報所在單位;
(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并報市醫保中心審批。
其中,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并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一所,且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一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
城鄉居民門診大病醫保報銷流程:
(一)申請
參保居民患冠心病、高血壓、糖尿病三種門診大病,經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疾病診斷證明即可辦理《門診大病處方本》,患上述三種門診大病以外的其他十種門診大病的,須持近期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或出院證,并攜帶身份證和醫?,到定點醫療機構診斷后方可辦理《門診大病處方本》。
(二)就醫
1、參保居民患冠心病、高血壓、糖尿病三種門診大病,須持《門診大病處方本》、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按照就近原則自行選擇一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進行門診治療;患上述三種門診大病以外的其他十種門診大病,須持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和《門診大病處方本》選擇一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
2、參保職工對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服務不滿意的,需變更就診定點醫療機構的,應在每年6月1日至30日或12月1日至31日,到重新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變更就診機構,重新簽訂協議。參保居民從次年1月開始,在新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大病醫療。
(三)報銷
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符合規定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一個醫保年度內(當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起付標準為300元,其余部分在門診單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按照報銷一、二、三檔繳費標準,報銷比例為45%、55%、60%,直接在醫院前端結算。
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辦理條件參加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參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門診大病待遇:1、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2、列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器官移植后門診用抗排斥藥;3、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