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三級醫院職業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如下:
1.對起付標準達到3萬元的醫療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個人支付15%;
2.對于大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可達到90%,職工個人需要支付10%;
3.超過4萬元的醫療費,統籌基金可支付95%,職工個人支付5%。
在二級醫院發生的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
1.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可達87%,職工個人支付達到13%;
2.當大于3萬元至4萬元的醫療費時,由統籌基金支付92%,職工個人支付8%;
3.超過4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可達97%之高,職工個人支付只有3%。
在一級醫院和家庭病床所發生的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
1.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個人支付10%;
2.對于超過3萬元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可達95%之高,職工個人支付只有5%;
3.超過4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個人支付3%。
退休人員的個人支付比例只占職工支付比例的60%的份額。
若是第一款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調整,需要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施行。
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并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因此,醫療保險也有兩個主要的保險功能:風險轉移和賠償轉移。也就是說,將個人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分配給受同一風險威脅的所有成員,并使用集中醫療保險基金補償疾病造成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