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支付限額以下的本地住院費用中,甲類藥品和普通診療項目的自付比例,一級及以下醫院為6%;二級醫院為9%;三級醫院為12%。退休人員自付比例比在職人員相應降2個百分點;
2、乙類藥品和特殊診療項目先自付10%;
3、參保患者因病確需轉診轉院,需經當地二級及以上協議醫療機構提出轉診轉院建議,報醫保經辦機構批準。轉診轉院原則上只準轉到統籌區外的協議醫院,結算時政策內費用首先自付10%;沒有在協議醫院即時結算或轉到非協議醫院的首先自付20%;未經批準自行轉院的首先自付30% ,再按上述規定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有很多人在投保泰-康人壽時,會問到關于醫療保險的很多問題,諸如,“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有多少?”此類問題的解決有利于投保人決定是否投保和放心的進行投保。那么接下來,編者就為您詳細解答一下。
據悉,在一個結算期內相關職工和退休人員產生的醫療費用,按照醫院所處等級和所花費的費用數額采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擔:
首先,在三級醫院所發生的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
1.對起付標準達到3萬元的醫療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個人支付15%;
2.對于大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可達到90%,職工個人需要支付10%;
3.超過4萬元的醫療費,統籌基金可支付95%,職工個人支付5%。
第二,在二級醫院發生的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
1.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可達87%,職工個人支付達到13%;
2.當大于3萬元至4萬元的醫療費時,由統籌基金支付92%,職工個人支付8%;
3.超過4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可達97%之高,職工個人支付只有3%。
第三在一級醫院和家庭病床所發生的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
1.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個人支付10%;
2.對于超過3萬元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可達95%之高,職工個人支付只有5%;
3.超過4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個人支付3%。
第四,退休人員的個人支付比例只占職工支付比例的60%的份額。
若是第一款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調整,需要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施行。
另外,從今年年初開始,城鎮老年人群體跟無業人員的住院報銷比例上升到70%,住院支付的最高限額已從15萬上升到1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