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六部委發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通過商業保險機構承保大病保險業務,至今,大病醫保已推行一年。日前,參保大病醫保的中國人壽(14.12, -0.23, -1.60%)發布今年上半年報披露,該公司上半年新開展的大病保險業務,保險業務收入為人民幣12.68億元,提取保險合同準備金共計人民幣 11.57億元,利潤總額為人民幣-0.75億元。
“幾乎全行業在大病保險業務上都面臨虧損。”多位保險公司人士均如此表示。
虧損面擴大
據中國保監會披露的數據,截至8月底,全國已有27個省(區、市)發布了具體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實施方案。其中21個省(區、市)的84個地區已落實推進。
隨著大病醫保制度的推進,參與大病保險市場的保險公司數量還在增加。3月底,保監會批復了34家具備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和財產險公司各占一半。據了解,保監會近期還將批準一家地方性保險公司開展該項業務。
目前,全國大部分大病保險業務由幾家大型上市保險公司經辦。其中,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下稱人保集團)所占市場份額最大。截至8月底,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人保健康)承辦的大病保險項目為21個,覆蓋10個省份的21個地市,人保財險[微博]已中標的省級和地市級大病保險項目達到 16個。中國太平洋保險[微博]則已在5個省市8個地區承接了大病醫療項目,服務人群達300萬人次。
然而在半年報的集中披露過程中,除了中國人壽,其余上市公司均未單列該項業務的財務數據。
盡管人保健康探索形成的“廣東湛江模式”“江蘇太倉模式”“北京平谷模式”等都具有代表性,但據了解,湛江地區今年剛基本保本,平谷略有結余,只有太倉較為穩定,尚有結余。“很多案例具有偶然性,是無法復制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鵬表示。
“從整個政府委托業務看,我們的承保利潤是正的,這在做大病保險的保險公司中算是很不容易的了。”人保健康團體保險部總經理邱彬說。
邱彬介紹,人保健康在醫療控費上在行業內做得較好,但從行業情況看,醫療費用管控的難度依然很大,風險也較高。其他保險公司面臨大額賠付支出,虧損缺口已引起全行業的關注。
在大病保險正式推行前,保險公司在率先試點的幾個項目上已出現虧損,甚至長期未能扭虧轉盈。如2006年,人保健康青島分公司參與青島職工醫保大病保險業務,隨后四年,每年為大額醫療補助金墊付資金4000萬元至7000萬元。
隨著醫療費用年年攀升,賠付支出不斷上升,而保險公司籌資不足、控費手段有限,地方政府又未與其建立起風險共擔機制,虧損面必將擴大。
籌資不足
“保險公司虧損,最根本最核心的問題是因為籌資水平較低。”邱彬說,“費用水平若能提高到8%,或者籌資水平上漲到人均40塊錢,保險公司的大病保險業務盈利狀況可能會改變。”
籌資不足,保險業界普遍認為是不爭的事實。
大病醫保制度設計之時,國務院醫改辦針對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抽取1億人樣本,測算出大病發生概率為0.2%至0.4%,即三四百萬人口規模的地級市,醫療費用過20萬元的個案一年不超過五例。并由此測算平均每人每年從醫;鹉贸40元,即可保障大病。這40元錢主要從基本醫療保險的結余里支出,不需要參保人另行支付。
,覆蓋10億人的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累計結余1363億元,即人均136元錢。指出大病醫保制度啟動時,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結余足夠支持三年的大病醫保。當結余用盡,據六部委的文件表示,會在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
然而據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提供的資料,僅有青海、吉林等少數省份人均籌資額超過50元,其他多數省份都未達到40元及格線。
一些地方政府缺乏數據精算,做出來的方案過于保守,部分地區結余又有限,結果導致現實籌資水平低于預期,北京天和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于海峰表示。
朱恒鵬說,“之前演算的辦法是,根據往年數據統計和案例,做大病醫保的數據預算。但發病率和就診率會變化,實際數字一定大于預算數據,有保障導致需求的增長。”
除去低水平的預算外,機構間的惡性競爭也進一步壓低籌資水平。大病醫保招標,地方政府最看重價格和保障水平的高低,認為“價格最低,保障最高” 便最好。結果保險公司之間競相壓價,最初《意見》出臺之時測算為40元,而現在通常為人均20元至30元錢。而科學的方案,應是根據本地區的醫療消費情況來測算籌資及保障水平。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還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數額較大的保證金,中標以后扣15%-20%,到合同履行完了再無息歸還,這進一步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負擔。
控費有限
保險公司承保大病醫保,一方面籌資水平低,另一方面醫療支出不斷增長,大病保險收不抵支。
因此,保險公司多希望采用“基金制”。邱彬介紹,保險公司的收入為按照一定比例獲得的經辦費用,盈虧都不由其負責。目前經辦費用的行業水平為3 %至5%,每100元錢保費中可提取3元至5元。此外,大病保險若有盈余,應歸還居民醫保基金或新農合基金,出現虧損也應從基金中重新撥付。
例如,政府繳納100元保費,當年支出95元,剩下的5元錢將留在資金池里用于下一年支付,而不得算作公司的盈余;同樣,虧損也由政府兜底,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一位保險業內人士介紹,此種模式下,保險公司的收入則僅是管理費用。對公司來說,盡管利潤有限,但風險可控。
而地方政府更希望保險產品采用“公司型”,由保險公司自負盈虧。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指出,這是一種“再保險”的機制。地方社保部門作為原保險方,將大病保障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方,通過自己的資金池二度分散風險。
“公司型”模式從理論上來講,如果保險公司管理控費有力,基金結余將成為保險公司的利潤收入。但于海峰指出,廣西、福建多地的大病保險協議中政府占絕對強勢,例如,一些協議規定,當年大病保險有盈余,保險公司可得3%至5%,而這僅夠保險公司覆蓋日常經辦成本。但若有虧損,保險公司就要貼錢。由于醫療控費手段缺乏,保險公司面對的是難以控制的風險。
據了解,當下商業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控費手段是加強核查力度,或通過影響地方政策,以限病種、限價方式控制支付風險。如北京的平谷地區,商業保險公司和政府經辦機構聯合辦公,建立規范的操作標準,如不同級別醫院的住院治療標準、入院檢查標準。保險公司對醫院的違規支出進行核查,超支項目醫保拒付。
據人保健康介紹,經過加強對醫療風險的管控,,平谷項目的基金支出增長率為6.56%,低于全市13.4%的平均水平;扣除參合人數增長因素,人均基金支出增長率僅為4.32%。,新農合基金支出1.554億元,基金支出增長率進一步降低為0.02%,低于全市9%的平均水平,基本實現零增長。
但在更多地區卻是保險公司無法對醫療機構進行干預。醫療控費與當地醫療體制和政府管理密切相關,很多保險公司的承保范圍都是跟著社保的范圍走,在此之外普通保險公司根本沒法和醫療機構談判。“醫療體制不理順,醫保的推進就會面對很多瓶頸。”朱恒鵬認為,政府還是應當給予商業保險更大市場空間,刺激競爭。“政府應該扮演的是監管者角色,在醫療救濟領域;揪妥銐蛄,留下更多的補充險空間,由商業公司來操作,無論是壓力、效率還是管理上,都會有根本性改變。”
于海峰指出,大病醫保引入商業保險機構,“不是讓政府出錢去購買一個保險公司的托管服務”,而要放在大的醫改的框架下來看,通過引入第三方保險公司,實現管辦分離,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約束和管理。
邱彬認為,控制費用需要配合醫療改革,但短期來看,醫療改革的復雜性決定了難有實質進展,目前只能做到避免一些造假情況的發生。
不對等的合作
“保險公司一直太弱勢了。”朱恒鵬表示,大病醫保中保險公司與政府的“合作關系”根本不對等,保險公司完全沒有談判能力,這是一場缺乏制約關系的利益局。“供方是壟斷性質的機構,面對地方政府和醫保局,保險公司只能適應規則,不能參與規則的制定,面對醫院和醫生,保險公司更沒有管控能力,只能任由擺布,甚至面對病患和保人,保險公司都沒有成熟的辦法實現管控。”
“很多地方政府并不了解保險公司的展業成本、費用支出等,比如我們要安排團隊和部分地方政府聯合辦公,還要開發監控醫院大病治療的系統。”中國人壽的一位管理人士說。主導招投標的地方政府則一般認為,保費水平是招投標時保險公司接受的,以后即便虧損也不能把責任推給政府。
面對虧損地方政府和保險公司各執一詞,“兩方都有問題。”大病醫保的錢仍從醫保大池子劃撥,但“很多地方政府的二次補償并沒到位,這導致醫保實際補償不足,結余是空虛的,拿不出大病醫保的專項費用。”
反觀保險公司,健康險在中國起步晚、市場小,又屬于復雜險種,與財險、壽險等運作模式有根本性差異,保險公司準備不足,專業性不夠,導致收支風險無法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除香港、澳門地區外,全國目前尚有5個省(市、區)未開展大病保險業務。在當前已有嘗試的多個地區,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之間,往往是在“基金制”和“公司制”之間反復博弈,尋找平衡。
例如湛江目前的盈虧分擔,確定為保險公司在3%的水平上實現保本微利,超過部分50%劃入基本醫;,超支部分則要承擔50%。又如被視作改革范本的太倉,保險公司首先獲得4.5%的經辦服務費,在此基礎上,與政府共擔盈虧。
盡管引入商業模式使激勵效用大打折扣,但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大病保險中引入商業經辦的意義依然值得肯定。
隨著大病醫保制度的推進,參與大病保險市場的保險公司數量在不斷增加。3月底,保監會批復了34家具備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和財產險公司各占一半。但隨著醫療費用年年攀升,賠付支出不斷上升,而保險公司籌資不足、控費手段有限,地方政府又未與其建立起風險共擔機制,虧損面有擴大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