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一年,馬路撞人以負面新聞居多,但這幾天有一個正能量的新聞也吸引了不少人的關注。
12月19日,沈陽網友在微博中曬出了溫暖一幕,一位老人在被電動車撞倒后,對撞人者說:“孩子,我沒事,我有醫保,你趕緊上班去吧。”大爺的回應在這個冬天讓人倍感溫暖,而沈陽也在全城尋找被撞的老大爺,希望正能量能夠傳遞。22日,正能量大爺找到了。
正能量大爺找到了:沒醫保
22日,記者找到了以一句“我有醫保,你走吧”,感動無數網友的沈陽大爺王福順。
王大爺今年60歲,是名保安,每月工資1700塊左右,根本沒有醫保。“當時這么說,就是為了給撞我的小伙子解解圍,我也沒啥大事兒。”
王大爺每月1700塊工資要負擔和老伴兩個人的生活。被撞之后,他的手破了,腿上也有淤青,但舍不得花錢去醫院看病。這兩天,他一直去附近的浴池,花1塊錢泡泡澡,為傷腿熱敷。
王大爺說,自己是臨時工身份,也不知怎么上醫保。
記者求證:醫保是否會為交通事故買單?
在當地媒體報道的最后,記者寫道:望著被撞的老大爺一瘸一拐遠去的身影,感動之情油然而生……這幅溫情的畫面也許應該就此定格,但是現實不止于此。22日,有聽眾向記者反映,自己也曾經遭遇過類似的情況,但是醫院卻拒絕報銷。這是真的嗎?醫保是否會為交通事故買單?醫院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記者做出一番求證。
北京回龍觀醫院副院長王紹禮證實:按照規定,交通事故或意外應該首先走法律責任,后走醫保。
鄭州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醫保辦主任朱國琴也表示,被別人撞倒受傷的情況需要自費,如果是自己摔倒的要由社區或者公安部門出示證明。“如果是自己摔倒的,社區或者公安交警要出個證明是自己摔倒的,醫保也報銷。被別人撞到的由肇事者承擔,就不進系統報銷了,全部自費。”
記者進一步求證勞動保障部門。山東淄博勞動和社會保障熱線服務人員拿出文件,交通事故醫?隙ú还。“按規定有10種情況不能享受醫保報銷,其中就包含因為交通肇事產生的醫療費用。因為像交通事故、還有故意傷害等都有責任人,應該是由責任人承擔相關的義務。”
這樣的規定聽起來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但是在王紹禮看來,厘清責任也是對醫保負責,“發生有爭議的損傷以后,首先要明確責任。比如你說你骨折了,被別人打的,那就得弄清楚責任在誰身上,醫院誰也不會給你走正常醫保程序的,醫保應該不會理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范圍。但后面有補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醫保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所以,醫保實際上起的是兜底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