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發出通知提醒,臨近年底,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颊呖缒甓茸≡,需要按規定辦理出院、入院相關手續。
度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患者,年終結轉工作在12月30、31日進行。28日前住院的醫;颊咝枰缒甓壤^續住院治療的,需要在12月30、31日辦理年終結轉出院手續,1月1日—10日再次辦理醫保入院手續,本次入院的起付線為零,醫療費用納入度統籌報銷。
精神病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繼續住院治療的,需要在12月30、31日辦理出院手續,1月1日—10日再次辦理醫保入院手續,起付線標準為:12月1日之后入院的,跨年度入院起付線為零;12月1日之前入院的,跨年度入院起付線為度第一次;醫療費用納入度統籌報銷。
離休干部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繼續住院治療的,于12月30、31日辦理出院,1月1日再次辦理醫保入院。
參保人員在12月28、29、30、31日期間新入院且需要跨年度繼續住院治療的,先按自費患者辦理入院手續,于1月1日起辦理醫保入院,入院日期設置為1月1日,并將全部醫療費用轉入醫保,本次入院起付線為度第一次,醫療費用納入度統籌報銷。參保人員在1月1日后住院治療的,按度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正常程序辦理。
轉外就醫患者、異地備案就醫患者與異地危、急、重病就醫患者,需要跨年度繼續住院治療的,住院費用要分年度結算,應于12月31日辦理出院結算, 1月1日再次辦理入院,本次入院起付線為零,醫療費用納入度統籌報銷。
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要求,定點醫院在辦理出院結算時,出院日期和結算日期不同的情況下,出院日期應按實際出院日期上傳,不得默認為結算日期。同時,門診慢性病患者須在12月25日前將所需藥品及治療費用報銷完畢,跨年度不再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