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醫保是國家針對未成年少年兒童給予的醫療福利。不僅可以報銷門診費用,還可以報銷住院、手術等醫療費用。以下是整理的外地戶口新生兒醫保辦理及所需材料報銷比例的內容,僅供參考。
辦理對象
哈爾濱市新生兒
辦理時限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內(含90天)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按規定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待遇
最高報銷限額:18萬
一、住院醫療待遇
1.起付標準。在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個人支付。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為240元、480元、720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為100元。一個年度內,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標準降低10%,其后多次住院的執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
2、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照以下標準報銷:
(1)新生兒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75%;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住院的,支付比例為90%。
注:在醫學院校附屬醫院(不含中醫、腫瘤醫院)及省屬綜合醫院住院,支付比例在上述規定基礎上下浮3個百分點。
(2)精神疾病患者在?贫c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標準,繳費的報銷比例為85%。
(3)肺結核患者在?贫c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80%。
(4)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在?贫c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85%。
(5)困難人員在一級及一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
3、急診和轉診住院費用報銷標準
(1)因病情需要,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及市域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經參保地具有轉診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核準并辦理轉診手續,在市域內轉診,按規定標準支付。
(2)在異地(不含境外)急診一次性住院,以及經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指定的具備轉診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核準并辦理轉診手續到異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均為1000元,報銷比例為60%。
(3)因其他情形異地住院,起付標準為1500元,報銷比例為40%。
二、普通門診待遇
普通門診醫療實行定點簽約、限額管理、不設起付標準、按比例支付。新生兒在基層醫療衛生定點醫療機構(含村衛生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兒童醫院、結核病防治所、高校所屬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統籌支付范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1)新生兒報銷比例為60%,一個年度內最多支付300元。
(2)肺結核患者在結核病防治所門診治療,支付比例為70%,一個年度內最多支付1200元。
(3)在普通門診醫療發生的一般診療費,由統籌基金支付,就醫時不再另行支付一般診療費。
(4)每年可以選擇一所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門診治療定點醫療機構。肺結核患者可同時選擇一所定點結核病防治所作為門診治療定點醫療機構。
三、特殊疾病門診待遇、特殊慢性病門診待遇
實行按病種準入、定點管理、不設起付標準、按比例標準。
四、意外傷害門診醫療待遇
因意外傷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100元,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為50%,一個年度內最多報銷1000元。
五、大病保險
繳納標準:2018年度,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5元。
保障范圍:統籌支付范圍內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不含統籌基金支付限價及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費用),具體包括個人起付費用、乙類自付比例部分費用、統籌支付范圍內個人按比例負擔費用、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用。
報銷標準:超過起付標準以上0-5萬元(含5萬元)的支付比例為50%,5-10萬元(含10萬元)的支付比例為55%,10-15萬元(含15萬元)的支付比例為60%,15-20萬元(含20萬元)的支付比例為65%,20萬元以上的支付比例為70%,報銷額度上不封頂。困難人員報銷比例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
辦理流程
辦理材料
已落戶:父親或母親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市戶口原件及復印件、母子健康手冊。
未落戶: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號、×××之子/女和新生兒出生日期進行參保信息登記,落戶后持《出生醫學證明》、戶口原件及復印件到原參保基層代辦點進行信息變更。
注:非本市戶籍居民還需提供哈爾濱市居住證和戶籍地未參保有效證明。
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鄉鎮政府公共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工作站、村委員會(以下簡稱基層代辦點)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參保繳費
繳費制度:實行年預繳費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一年度個人參保繳費的集中繳費期。
繳費標準:210元/年
繳費方式:于參保登記當日持基層代辦點出具的相關手續,到哈爾濱銀行營業網點將保費現金存入“現金繳費業務流水號”內,之后再建立哈爾濱銀行“醫保簽約”賬戶,按規定續存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