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生命的誕生都是一個天使來到人間,當我們沉浸在喜悅中時,也帶來了很多煩惱。因為寶寶抵抗力比較差,容易生病,特別是新生兒剛出生到3歲前這期間。更讓爸爸媽媽們擔心的是,現在各種流行病高發和容易傳染,動不動各種搶救和監護措施齊上陣,除了身累心累外,治療花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對于家庭來說也是一個不小的壓力,這個時期最需要新生兒醫!爸Α!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內(含90天)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按規定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醫保待遇】
最高報銷限額:18萬
一、住院醫療待遇
1.起付標準。在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個人支付。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為240元、480元、720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為100元。一個年度內,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標準降低10%,其后多次住院的執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
2、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照以下標準報銷:
(1)新生兒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75%;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住院的,支付比例為90%。
注:在醫學院校附屬醫院(不含中醫、腫瘤醫院)及省屬綜合醫院住院,支付比例在上述規定基礎上下浮3個百分點。
(2)精神疾病患者在?贫c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標準,繳費的報銷比例為85%。
(3)肺結核患者在?贫c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80%。
(4)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在專科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85%。
(5)困難人員在一級及一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
3、急診和轉診住院費用報銷標準
(1)因病情需要,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及市域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經參保地具有轉診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核準并辦理轉診手續,在市域內轉診,按規定標準支付。
(2)在異地(不含境外)急診一次性住院,以及經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指定的具備轉診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核準并辦理轉診手續到異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均為1000元,報銷比例為60%。
(3)因其他情形異地住院,起付標準為1500元,報銷比例為40%。
二、普通門診待遇
普通門診醫療實行定點簽約、限額管理、不設起付標準、按比例支付。新生兒在基層醫療衛生定點醫療機構(含村衛生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兒童醫院、結核病防治所、高校所屬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統籌支付范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1)新生兒報銷比例為60%,一個年度內最多支付300元。
(2)肺結核患者在結核病防治所門診治療,支付比例為70%,一個年度內最多支付1200元。
(3)在普通門診醫療發生的一般診療費,由統籌基金支付,就醫時不再另行支付一般診療費。
(4)每年可以選擇一所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門診治療定點醫療機構。肺結核患者可同時選擇一所定點結核病防治所作為門診治療定點醫療機構。
三、特殊疾病門診待遇、特殊慢性病門診待遇
實行按病種準入、定點管理、不設起付標準、按比例標準。
四、意外傷害門診醫療待遇
因意外傷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100元,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為50%,一個年度內最多報銷1000元。
五、大病保險(需另繳費)
繳納標準:2018年度,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5元。
保障范圍:統籌支付范圍內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不含統籌基金支付限價及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費用),具體包括個人起付費用、乙類自付比例部分費用、統籌支付范圍內個人按比例負擔費用、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用。
報銷標準:超過起付標準以上0-5萬元(含5萬元)的支付比例為50%,5-10萬元(含10萬元)的支付比例為55%,10-15萬元(含15萬元)的支付比例為60%,15-20萬元(含20萬元)的支付比例為65%,20萬元以上的支付比例為70%,報銷額度上不封頂。困難人員報銷比例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