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
辦理條件
正常繳費及醫療待遇正常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有下列疾病的,可向轄區社保處(分局)提出門診治療部分重癥(慢性)疾病的資格申請:
(一)重癥疾病(7種):
1、高血壓3 級(有心、腦、腎、主動脈并發癥之一的);
2、糖尿病(有感染、心、腎、眼、神經、血管并發癥之一的);
3、重癥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癥、心境障礙、腦器質性精神障礙);
4、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放化療;
5、慢性腎衰竭需做腎透析治療;
6、腎移植術后抗排斥;
7、肝移植術后抗排斥。
(二)慢性。
1、慢性腎衰竭(慢性腎臟病4期及以上);
2、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療;
3、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療;
4、慢性重度肝炎及肝硬化(失代償期);
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GOLD3 級及以上);
6、慢性肺源性心臟病(達到肺、心功能失代償期的);
7、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發生了甲狀腺毒癥性心臟病的);
8、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9、血友病;
10、系統性紅斑狼瘡;
11、類風濕性關節炎(X線檢查關節病變Ⅲ期及以上的);
12、系統性硬化病(達到皮膚病變硬化期或萎縮期的);
13、強直性脊柱炎(出現“放射學骶髂關節炎”的);
14、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綜合征;
15、血管介入治療術后;
16、心臟瓣膜替換術后;
17、孤獨癥(孤獨譜系障礙);
18、腦性癱瘓;
19、精神發育遲滯(伴有精神癥狀的)、重癥肌無力(中度全身型及以上);
20、腦血管疾病后遺癥(經影像學證實并且有嚴重神經功能缺損);
21、癲癇;
22、冠心病(心力衰竭達到難治性終末期心衰階段)及冠心病外科治療術后;
23、風濕性心臟病(心力衰竭達到難治性終末期心衰階段)。
辦理材料
(1)個人申請;
(2)本人社會保障卡的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近兩年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治療相關疾病的病歷資料,包括:
1、門診病歷;
2、住院病歷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支持門診重癥診斷的檢驗報告;
3、影像學檢查報告;
4、病理檢查報告;
(4)近期1寸或2寸證件照5張。
辦理流程
1、轄區社保處(分局)在接收申請資料時,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退回給單位(高校)或本人(代辦人);資料不齊全的,發給《鑒定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
2、經受理的參保人員,社保處(分局)工作人員會統一填寫《武漢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部分重癥(慢性)疾病鑒定審批表》(以下簡稱《鑒定審批表》),將證件照貼在審批表指定位置,社保處(分局)工作人員加蓋鋼印,并將《鑒定審批表》、個人申請、社會保障卡的復印件、病歷資料進行封裝,貼上封條,交予參保人員。
3、參保人員須持社會保障卡和密封的病歷資料在3個工作日內到指定醫院的醫保辦申請鑒定。
4、當日不能完成受理的參保人員可于次日到轄區社保處(分局)查詢申報受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