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
1、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須盡快將診斷書、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等材料,送所住醫院醫?频怯、審驗,以免影響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
2、申請肝硬化等23種病的門診報銷,參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及申報病種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規定的定點醫院醫?铺顚懴嚓P表格進行初審;
3、定點醫院將初審合格參保居民信息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4、最終審核合格的參保居民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發放《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醫療證》,蓋章后生效,從7月、1月開始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
一、保障對象
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應當參加大病保險
二、哪些能報?
全市大病保險統一執行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
對于浙江省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特殊藥品,按規定納入醫保結算范圍,統一按照談判協議約定執行。
參保人員在浙江省外使用或購買大病保險特殊藥品的,按浙江省準入談判價格列入醫保費用計算。
三、報銷標準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大病保險的最高補償限額暫按起付標準的15倍設定。
度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23500元,參保人員在一個醫保年度內因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超過起付標準至起付標準15倍以下的合規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基金支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