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
個人不需繳費用時醫保自動結算
參加大病保險,不需要居民另外繳費。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當年基金籌集中直接劃撥。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納入大病保險的地區可結合個人賬戶功能拓展,健全大病保險多渠道籌資機制。當居民需要時,在醫保結算時,自動進行大病醫保結算。
考慮到部分困難人群的實際情況,省人社部門要求各地要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提高,逐步提高支付比例,有效減輕重特大疾病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報銷比例不低于50%不設最高限額
我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已經從去年1月起在全市全面施行。城鎮居民大病保險主要保障參保人員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在一個醫保結算年度內個人承擔的,超過一定額度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的合規醫療費用。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全市暫定1.5萬元。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并按費用高低,分段確定報銷比例,實行累加補償,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也就是說,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合規可報銷費用,等于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減去起付標準即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