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
天津大病醫療救助申請條件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2、特困供養人員;
3、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低收入家庭人員;
4、重度殘疾人員;
5、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天津大病醫療救助申請材料
1、大病救助申請書;
2、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五保供養證、城市“三無”人員證明書、優待證、殘疾證、學生證、城鄉低收入家庭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復印件;
3、門診費用結算單、住院費用報銷(補償)清單或結算單、轉診報銷憑證、商業保險賠償清單原件和社會互助幫困的情況證明(門診費用結算單、住院費用報銷<補償>清單或結算單、轉診報銷憑證復印件需加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經辦機構印章及經辦機構負責人簽名);
4、醫療診斷書和必要的病史材料;
5、其他相關材料。在社會福利院、農村敬老院集中供養的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含孤兒)可由供養機構代為提出申請和辦理相關手續。
6、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天津大病醫療救助申請流程
1、救助對象申請:向所在鎮(辦)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申請材料;
2、鎮(辦)審核:對申請對象的資料及時核查并會議研究后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3、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對上報資料及時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發放救助金。
天津大病醫療救助報銷比例
患重特大疾病的醫療救助對象,年度內因住院或治療門診特定病種發生的醫療費用,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住院(含門診特殊病)醫療救助報銷后個人承擔部分在2萬元以上的,再救助50%,全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溫馨提示】:被確定為大病醫療救助對象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民政部門、市殘聯應當在參保期內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續,從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之日起同時享受有關醫療救助待遇;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從被確定為大病醫療救助對象的次月起享受有關醫療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