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錄取
1.加強高中招生計劃的管理
高中學校必須按照計劃招生?h(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量和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改委編制,各縣(市、區)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計劃由各地在市下達的總額內自行確定,中、高等職業教育“3+3”、中等職業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計劃定向分配到縣(市、區)。各地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的將嚴肅查處,并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未經批準的招生行為無效,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并視情節追究有關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規范高中招生的程序
所有應屆初三學生都必須參加中考,所有高中在市內招生都必須以中考成績為錄取依據,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舉辦初高中“直升班”。高中招生錄取審批依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按照“縣(市、區)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審批—省教育廳學籍庫電子注冊”程序進行。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3.實行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
為促進初中教育均衡發展,繼續實行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辦法,定向招收指標應不低于學校統招計劃數的70%。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改革熱點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兼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兼顧公辦、民辦教育協同發展。各地可以根據當地招生實際確定熱點普通高中,省四星級高中應該確定為熱點普通高中,鼓勵和支持民辦高中也招收指標生。
4.支持和規范民辦高中招生
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民辦高中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民辦高中招生統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自主決定招生范圍,可以提出跨省轄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圍及招生計劃報經市教育局審批后編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面向市內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為依據,不得另行組織考試。民辦高中跨省轄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之后組織獨立招生考試,招生廣告(含紙質、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形式)需與招生計劃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相關招生工作,錄取手續由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未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民辦學校一律不得到該省轄市招生。凡未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而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學生不能按期辦理學籍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該民辦學校負完全責任,同時,市教育局將在下一年度取消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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