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養老金上調方案預計在今年7月份左右公布,具體上調方案和2018年方案類似,補發時間具體看官方通知,也可參考2018年廣西養老金上調方案。下面是2018年的方案細則,先請參考。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駐桂中直、區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8年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在2017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從2018年1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二)掛鉤調整
掛鉤調整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增加月基本養老金,即每滿一年(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
2.退休人員按其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其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調整改革前獲得相關榮譽改革后退休人員加發退休費政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桂人社發〔2016〕1號)規定發放的退休補助)的1.5%增加月基本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調整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在此基礎上,每年長1周歲(不滿1周歲的按1周歲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2.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點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52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520元計發。
三、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審核辦法
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其它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參照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由所在單位(單位已撤銷的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五、資金來源
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不屬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仍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六、調整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市、縣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18年7月底前發放到位。各地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撐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七、及時報告調整情況
此次調整工作從正式文件印發之日起,實行周調度制度。每周四12:00前,各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要向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報告落實情況,重點報告資金籌集情況和基本養老金調整發放情況(報告格式見附件2)。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及時進行總結,將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填寫《2018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于2018年8月10日前會同各市財政局上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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