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養老金上調方案預計在今年7月份左右公布,具體上調方案和2018年方案類似,補發時間具體看官方通知,也可參考2018年山西養老金上調方案。下面是2018年的方案細則,先請參考。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晉各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7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7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準調整。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3296元的補到3296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級政府負責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在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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