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岡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7月6日,記者從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文件,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對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據統計,我省有500多萬退休人員符合本次調整范圍,調整到位后人均基本養老金增加5.5%!
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
湖北黃岡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定額調整】
按退休、退職時間點劃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5元、45元、35元。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掛鉤調整】
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適當傾斜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后,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相同調整
據省人社部門介紹,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借鑒兄弟省份做法,我省今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于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相同的調整辦法,標志我省朝著建立統一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邁出實質性的一步。相同的調整辦法,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于參加工作時間早晚、退休時間早晚、繳費年限長短、年齡大小、水平高低的不同,每個人的增加金額有所差別。
什么時候落實?
對于企業退休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7月底前發放到位;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各地正在進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工作進度,已納入經辦運行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7月或8月發放到位,而尚未納入經辦運行的,由所在單位代為調整,8月底前發放到位。
養老金需要交多長時間?
據《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金需要繳滿15年,并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才可以領取。
(現在的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干部 55 歲、女工人 50 歲。以后就不止這個年齡了,因為延遲退休的方案過幾年可能實施…)
養老金一定要連續繳納15年嗎?
這15年是指累計繳納的年限,中間可以有中斷,不需要連續。即只要你交社保交夠180個月(即15年),退休后就能領養老金啦!
快到退休年齡了,但還沒交夠15年社保,怎么辦?
其實還是可以領養老金的的!不過不是馬上領,而是需要繼續繳費,直到滿15年。
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未滿十五年,可以繼續繳費至滿十五年。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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