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規定,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非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一般以村為單位確認(包括村辦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個體戶、外出人員等)。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鄉鎮招聘干部、職工等,可以由鄉鎮企業或事業單位確認,組織投保。交納保險年齡一般為20周歲至60周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一般為60周歲。
由于大多數農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十分靈活,大體分為發下三種:
一是定期交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采用這種方式。如鄉鎮企業可按月、按季交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其交費額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數額交納。
二是不定期交費。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采取的方式。豐年多交,欠年少交,災年緩交。家庭收入好時交,不好時可不交。
三是一次性交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交足,一直到60歲以后按規定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