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蘭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蘭州市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為蘭州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6.5%左右。
此次養老金調整,意味著自2005年以來,我國已經連續12年調整提高養老金待遇水平!靶氯A視點”記者采訪社保業內專家、各地社保部門,解讀社會關注的養老金調整三大焦點問題。
【焦點一】蘭州市養老金漲幅為何是6.5%?
記者梳理發現,自2005年到,除2006年增幅為23.7%外,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遞增。此次調整幅度為何是6.5%左右?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蘭州市養老金調整幅度的確定,需要考慮保障基本生活、分享發展成果、基金可負擔三項原則。一些專家表示,通常而言養老金上調幅度不低于物價上漲、不高于在崗職工工資增長幅度,都屬于合理區間。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和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的人員及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時間
從1月1日起調整。
三、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鎮企業退職人員生活費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掛鉤調整
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二)傾斜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截止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并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業退休、退職的軍隊轉業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168元的,調整到2168元。
四、資金列支渠道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可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五、組織實施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等基本養老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由于本次養老金調整工作時間緊迫、工作繁雜、任務艱巨,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相關單位要高度負責,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在4月底之前,將企業退休人員等基本養老金調整到位。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財政部門報告。
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于5月20日之前,將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總結分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同時,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將附件1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養老保險基金處。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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