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蘭州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社部、財政部4月中旬下發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上調5.5%左右,并要求各地區于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后組織實施。
7月24日,記者從甘肅省人社廳獲悉,我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出爐,并已經人社部、財政部批準,省政府第1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甘肅省人社廳與省財政廳于7曰18日聯合印發《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91號),明確調整標準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三種方式;同時提出要求,確保在8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甘肅蘭州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
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
1、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五七工、家屬工”、完全失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人員,以12月份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同類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1%。
三、傾斜調整
1、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完全失地農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元;再對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的上述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4元、8元和12元。
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劃分,省內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6〕147號)劃分的類別為準,省外以當地的類區劃分為準。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劃分原則上以退休時參保單位所在地為準。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本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463元的,調整到2463元。
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先按國家公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8.31%)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后,再按本通知要求調整。
四、發放落實要求
《通知》要求,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經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按養老金支付渠道發放落實,確保在8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抓緊建立起本地區退休人員基礎信息資料,對退休人員的增減變化及時補充調整,確保信息資料完整、準確。
蘭州所有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每年均需認證兩次!
需要認證的人員
凡納入我市養老金發放的各企業離退休人員(包括“五七工、家屬工”)均在認證范圍內。所有企業離退休人員每年均認證兩次。
認證時間
5月31日前認證一次
10月31日前認證一次
兩次認證間隔三個月以上才能進行下次認證,網絡認證完成后下次認證時間段系統會有相關提示。
從2017年1月開始,要求新退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后一月內進行建模,以便于工作人員對信息的管理和認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同時也減少新退人員后續再去建模的不便和奔波。
特殊認證
從2017年1月開始,不能進行正常認證的特殊人員(癱瘓、臥病在床、孤寡老人、行動不便或長期居住邊遠農村等人員)。
認證資料:兩張用手機或相機即時拍攝的電子照片:一張本人身份證電子照片,一張本人上半身電子照片(手持近日報紙),照片大小為2M以內,JPG格式。
單位經辦人統一匯集后報送至市醫保局養老科并在認證系統中特殊人員模塊上傳電子照片即可。
因歷史原因,部分離退休人員所持身份證信息與養老金發放系統信息數據不符(如身份證號不相同、出國定居已無公民身份證、持港澳通行證、姓名為生僻字、當初辦理離退休時用拼音代替等),造成該部分人員無法進行認證或已建模認證卻無效。為避免該部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正常發放帶來影響,各單位應仔細核查比對離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如有錯誤及時報社保局退管科進行修正。嚴禁家屬及單位虛報、瞞報、偽造離退休人員死亡時間和死亡資料,騙領、冒領社;。
根據相關規定,市醫保局已在度分批將部分未建模認證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作了暫停處理,后續將嚴格按照規定在每年上、下半年認證截止日(即上半年截止5月31日、下半年截止10月31日)對未按規定進行認證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作兩次暫停處理,待補認證后再恢復補發。對發現已經多領、冒領的養老金各單位應全力配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追繳,對拒不配合或不上繳的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