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后,首次按照“同步調整”思路實施的養老金“調待”。根據方案,這次調整采取“普惠調整 掛鉤調整 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模式,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普惠調整”指的是:所有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或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均可享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在此基礎上,再進行“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
“掛鉤調整”,就是在“普惠調整”的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對按照湖南省出臺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上述兩類群體中,原因工殘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59元的,將全部按159元調整增加。
在“適當傾斜”方面,這次待遇調整對高齡人員等群體予以適當傾斜。即:對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對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規定予以傾斜,并落實相關解困標準。這次“調待”政策還明確,對12月31日前已按有關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其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與前述一致。
此前,我市已對城鄉居民養老待遇進行“上調”:從1月1日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待遇相關手續的參保人員,其養老待遇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
另據了解,由于此次“調待”是在經濟下行壓力巨大的情況下進行的,且第一次兼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同步調整,故全國大部分省份普遍推遲。并且,由于目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經辦工作尚未全面啟動實施,新業務系統尚未正式上線,“調待”工作較為繁瑣,故機關事業單位的“調待”工作相對推后。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采取了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支持、加大本地財政投入等措施,確保了廣大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調待”資金落實到位,保障了退休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權益。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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