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按月記入個人賬戶
繳納的基金將如何管理?意見稿表示,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用于記入個人繳費及利息等社會保險權益。個人賬戶包括個人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和支付信息、轉移接續信息、終止注銷信息等內容。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按時足額繳費的,社保經辦機構按月記入個人賬戶。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未按時足額繳費的時段,不記入其個人賬戶,待參保單位補齊欠繳本息后,按補繳時段補記入個人賬戶。
意見稿還規定,參保人員符合退休條件的,從經批準退休的次月起停止繳費。參保單位應在參保人經批準退休的當月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退休人員待遇核定,為參保人申報待遇。經辦機構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根據退休審批認定的參保人員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退休類別以及實際繳費情況等計算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在過渡期內,應按規定進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確定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在30日內完成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并從批準退休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按上年度工資情況申報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登記。參保單位應統計上年度本單位及參保人員的工資情況,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年年度繳費工資。新設立的單位及新進工作人員的單位,應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一并申報工作人員起薪當月的工資。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時,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新設立單位和參保單位新增的工作人員按照本人起薪當月的月工資核定。工作人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或起薪當月的月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超過300%的,按300%核定。單位月繳費基數為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之和。在一個繳費年度內,參保單位初次申報后,其余月份應申報人員增減、繳費基數變更等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統一推廣使用社保卡
該意見稿已在省人社廳官網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時間為9月13日至9月22日。據悉,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實行屬地化管理,由縣級及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中央駐穗二級預算和省屬駐穗、省垂直管理一級預算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由省級社保經辦機構經辦;中央駐粵和省屬其他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由屬地社保經辦機構經辦。
根據規定,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具體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申報核定、個人賬戶管理、關系轉移、待遇核定與支付等工作。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業務核算和財務預決算年度,按年核定繳費基數,按月繳費。社保經辦機構應結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需求,統一推廣使用社會保障卡。
2016-2017年惠州養老金并軌實施細則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精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部分組成,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按省統一部署,我市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6月底前已完成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基本情況摸底、數據采集,待遇模擬測算、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等工作。目前正在進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礎數據錄入等基礎工作。省正在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并已征求各市意見。待省實施意見出臺后,我市將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