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改革,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昨日,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正式公布,該辦法從去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此次改革,將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積極性。同時,對于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1改革涉及哪些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該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后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對于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省政府要求,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參保,對于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體系。
2養老保險怎么繳?單位個人共同負擔按月繳納
我省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按月繳納,其繳納標準與企業職工一樣。
具體如何繳納?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執行。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其中個人繳納的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全省統一建立個人賬戶的起始時間為10月1日,在此之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從參加之日起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3改革后養老金如何領?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
改革后,如何領取養老金?據悉,采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
新人:繳滿15年按月發養老金
10月1日及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舉例:比如小楊年初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那么,他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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