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提出,凡具有本市城鄉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此前,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設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及1500元11個檔次。完善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增設了2000元的繳費檔次,目前繳費標準統一歸并為12個檔次。
“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補、多繳多得。”市人社局一位負責人表示,繳費檔次的增多,滿足了經濟條件較好的參保群眾的繳費愿望。他們可以通過多繳費,獲得更高的養老保險待遇。
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多繳多補、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引導符合條件的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強個人賬戶資金積累,提高自我保障水平。
辦法明確規定,選擇100-4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變,每年補貼30元;選擇500元的補貼由50元提高為60元;繳費600元(補貼55元變為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補貼增加5元;繳費1000元的補貼由75元變為100元;繳費1500的補貼由80元變為150元;繳費2000元的補貼200元。
辦法提出,有條件的村(居)委會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召集村(居)民會議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允許重度殘疾人(持一、二級殘疾證人員)個人不繳費,由省財政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調整繳費時間。將繳費時間由10月1日至12月31日,調整為8月1日至11月30日,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時間一致,方便群眾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與養老保險。
據了解,2013年,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2200.22萬元。繳費補貼標準提高后,財政補貼資金將增加37.9萬元,根據省市財政分擔比例,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增加18.95萬元,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增加10.48萬元,縣區財政補貼資金增加8.47萬元。
在目前基礎養老金100元的標準基礎上,自1月起,我市為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每人每月增加
10元,漲至110元,由各級財政承擔。其中中央財政承擔55元,省財政承擔5元,市縣(區)承擔50元。
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死亡后,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費800元。2013年,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共死亡5498人,按此測算,年需發放喪葬費補助金在400多萬元。
辦法同時規定,參保人員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應及時申報,自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金,未及時辦理停發手續而多領取的養老金應予以退回。
參保人死亡后,個人賬戶資金余
額可以依法繼承,不再剔除政府補貼
繳費期間戶籍遷移 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