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朝陽市決定從2013年1月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和標準如下: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4、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6、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除上述調整和標準外,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2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四)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五七家屬工”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如下:
1、“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2012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朝陽市已在全省范圍內率先啟動此項工作的審批、測算等工作,預計3月底審批、測算等工作結束,4月份即可實施。另外,此次養老金調整涉及到的、退休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退休科技人員的“特調”具體方案,正處于研究當中,近期也將公布、實施。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37濰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10烏魯木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
時間:2024-04-15 01:0:03紹興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