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全市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9元的額度調整,退職人員按月人均110元標準調整,與去年相比均增加10元;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確定調整標準,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月增加5元。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省勞動模范和省先進工作者、原工商業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當地此次調整后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12月31日前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有關規定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于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于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企業離休人員、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37濰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10烏魯木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
時間:2024-04-15 01:0:03紹興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