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調整范圍是,12月31日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執行時間從1月1日開始。
據悉,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其中,普遍調整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45元調整增加;在此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另外,在普遍調整的同時,對企業退休高齡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以及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對于調整提高的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的同時,將補發今年以來的調整提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