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很關注社保養老金的調整,全部省市的方案均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的方法,由于各省市情況不同,各種調整方法的調整標準不盡相同。那么海南社保養老金怎么調整的,如何計算的?接下來就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24年海南養老金調整暫未公布,以下是海南最新養老金發放標準,僅供參考。
各市、縣、自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28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從2023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定額調整。202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從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2.22%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此外,退休人員再按照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增加0.5元的標準,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
二、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各級財政對本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資金給予一定補助;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三、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要決策部署,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實施,把好事辦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統籌安排好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各項工作,加強政策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保障工作,提前籌備資金,按時撥付到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核準相關數據、及時完善經辦信息系統,確保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方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于(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乘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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