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蒙古退休金調整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
2024年內蒙古退休金調整暫未公布,以下是內蒙古最新退休金方案,僅供參考。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治區各部、委、辦、廳、局干部(人事)處,中央駐自治區各機關事業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28號)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現就我區2023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202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的退休人員(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7.5元。
(二)按照養老金水平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7%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以列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準)。
(三)按照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0.5元;16年至30年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1元;31年及以上部分,每有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包括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含按有關規定折算的工齡)。此項調整不足7.5元的,按照7.5元調整。
(四)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1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照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后,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
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例:50歲195個月、60歲139個月)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本人97年以前繳費年限(工齡)×1%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于(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于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注意:各地規定會不同,應以參保地的政策為準。
屬于法定特殊工種的職工提前退休的,養老金正常發放不減發。屬于企業因病或非因工致殘退休和按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每提前一年減發2%(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 調節金及各種補貼)*(1-提前退休年限*2%) 個人賬戶養老金。提前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一般的職工都是在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并且滿足其他條件下退休,然后每個月領取相應的退休工資,但是有些特殊工種的職工,可能會出現提前退休的情況,此時對其退休工資的計算就有所不同,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退休金政策的變化的。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37濰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10烏魯木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
時間:2024-04-15 01:0:03紹興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