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37號)精神,我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對全市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8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等人。
調整時間
從1月1日起
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
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2018年12月份本人發放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2018年同類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5%。
(三)傾斜調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劃分,省內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6〕147號)劃分的類別為準,省外以當地的類區劃分為準。退休(職)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劃分原則上以退休(職)時參保單位所在地為準。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本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696元的,調整到2696元。
工作安排
為保證調資工作順利展開,我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及時更新和完善退休人員的基礎信息,對退休人員的增減變化做到及時補充調整,確保在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10件為民實事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10號)精神,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準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13元。武威市有24萬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受益,每人每年增加基礎養老金60元。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是全省2021年10件民生實事之一,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省級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后,待遇調整和補發工作將于6月底前完成,確保為民辦實事政策落到實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http://www.lu1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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