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職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輩子,退休年紀亦該是安享晚年的時候了。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
從樂山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獲悉,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相關政策已出爐,惠及樂山市54.35萬退休人員。 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
據悉,本次調整對象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人員除外。
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將繼續統一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 46 元。
掛鉤調整
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讓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
今年掛鉤調整辦法為,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員,在按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的基礎上,再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
適度傾斜
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按相關標準和辦法增加月基本養老金,符合相關條件的退休人員,還可重復累加享受調整標準。
高齡退休人員:滿 70 周歲且不滿 80 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 35 元;滿 80 周歲且不滿 90 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 65 元;滿 90 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月增加 105 元。
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類至六類地區每月分別增加 10 元、20 元、30 元、40 元、60 元、80 元。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 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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