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從樂山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獲悉,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相關政策已出爐,惠及樂山市54.35萬退休人員。 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
據悉,本次調整對象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人員除外。
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將繼續統一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 46 元。
掛鉤調整
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讓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
今年掛鉤調整辦法為,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員,在按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的基礎上,再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
適度傾斜
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按相關標準和辦法增加月基本養老金,符合相關條件的退休人員,還可重復累加享受調整標準。
高齡退休人員:滿 70 周歲且不滿 80 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 35 元;滿 80 周歲且不滿 90 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 65 元;滿 90 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月增加 105 元。
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類至六類地區每月分別增加 10 元、20 元、30 元、40 元、60 元、80 元。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 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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