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職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輩子,退休年紀亦該是安享晚年的時候了。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
目前,2020年尚未發布新標準,現行的標準是廣東省人社廳發布的標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9號) 但是國家出臺了規定。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按本方案進行調整。
1月至6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按本方案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6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7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參加本方案調整,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使用2018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1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參加本方案調整,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時,其退休年度視同為。
二、調整辦法
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調整。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定額加發6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
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增加額少于15元的,按15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人員再進行傾斜調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50元,全年180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00元,全年2400元; 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元,全年3600元;年滿10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500元,全年6000元。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對企業軍轉干部傾斜調整。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后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三、發放安排及資金來源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所需資金分別從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同級政府統籌解決。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能推遲封頂。
調整基本養老金,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
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省統一政策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實。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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