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職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輩子,退休年紀亦該是安享晚年的時候了。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
近日,《關于歷屆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歷屆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查。該預算報告提出,自歷屆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這意味著,歷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歷屆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寫明,自歷屆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并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根據預算報告,這一調整是基于統籌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和物價漲幅等因素。
此前,我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從2005年的700多元提高到了歷屆的2200多元。
一是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掛鉤調整。
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5%。
三是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后,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 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37濰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10烏魯木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
時間:2024-04-15 01:0:03紹興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