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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內人社發【2017】30號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干部(人事)處,各大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人事)部門: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現將我區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
二、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
養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調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二)掛鉤調整
1、按照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準)。
2、按照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進行調整。
(三)傾斜調整
1、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后,可按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退職人員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按照退職生活費水平2%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進行調整。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干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四、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
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