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借鑒兄弟省份做法,我省今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于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相同的調整辦法,標志我省朝著建立統一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邁出實質性的一步。
從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文件, 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據統計,我省有500多萬退休人員符合本次調整范圍,調整到位后人均基本養老金增加5.5%。
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
定額調整
按退休、退職時間點劃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5元、45元、35元。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掛鉤調整
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適當傾斜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后,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省人社部門介紹,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借鑒兄弟省份做法,我省今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于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相同的調整辦法,標志我省朝著建立統一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邁出實質性的一步。相同的調整辦法,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于參加工作時間早晚、退休時間早晚、繳費年限長短、年齡大小、水平高低的不同,每個人的增加金額有所差別。
近日,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部署在全省范圍內啟動實施2017年調待工作,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千方百計籌集調度資金,確保調待工作盡快落實。對于企業退休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7月底前發放到位;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各地正在進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工作進度,已納入經辦運行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7月或8月發放到位,尚未納入經辦運行的,由所在單位代為調整,8月底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