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待遇計算方法基本養老金涉及到每位參保人今后的養老問題,它由哪些部分組成?是如何計算出來的?社保局工作人員介紹,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并按相應的計發辦法計算出基本養老金。
根據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需要注意的是,養老金并非交滿15年就可以不交了,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于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那么,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算呢?
1996年1月1日以前參保的人員,退休后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調節金4部分組成。
1996年1月1日以后參保的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基本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其中,“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恩施州上年度由法定統計部門公布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內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算術平均值)。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年限×1.2%。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是根據文件規定,按照每名退休人員退休時的年齡而定的,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調節金要根據相應的文件規定,執行每年的調節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