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畢節市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畢節市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制度,提高城鄉居民醫;鸾y籌層次,增強城鄉居民醫;鹂癸L險能力和醫療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 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6〕5 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畢節市、黔西南自治州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試點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15〕18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參保范圍
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為:全市除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城鄉居民(含在校大學生、因婚暫未入戶人員及新生嬰兒);外地來我市務工未在原居住地參保的人員;計劃或可能在籌資年度生育的胎兒需提前繳費參保。公安機關“三所”羈押人員和監獄服刑人員按《貴州省公安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衛生廳關于公安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公通〔2012〕116號)和《省司法廳 省衛生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監獄服刑人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司通〔2014〕16號)規定進行實名制參保。
二、籌資標準
2018年個人繳費120元/人/年,各級財政補助標準待國家和省補助政策出臺后按規定執行。對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計生“兩戶”家庭成員、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者、家庭經濟困難的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禍的精神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以及80歲以上低保老年人、因醫療自付費用過高導致家庭無力承擔的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參保金繳納,按《畢節市提高農村特殊人群醫療救助保障水平促進精準扶貧工作方案(試行)》(畢府辦通〔2015〕47號)規定執行。對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除由民政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分別資助當年度個人參保繳費的人群外,其余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當年度個人參保繳費,由當地政府按規定給予補貼,確保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100%參合。
三、基金管理
城鄉居民醫;饘嵭惺屑壗y籌,城鄉居民醫;鹛崛★L險調節金和撥付大病醫;鸷,剩余部分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2018年,根據《畢節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籌管理暫行辦法》(畢財社〔2017〕14號)的相關規定,風險調節金從當年的城鄉居民醫;I資總額中按5%的比例提取,達到當年籌資總額的10%后不再提取。按41元/人標準提取大病醫;,剩余部分按3:7劃分為門診統籌基金和住院統籌基金。
四、參保待遇
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包括:住院統籌(一般住院、住院分娩);門診統籌(普通門診、一般診療費支付基金、特殊病種大額門診、慢病門診);大病統籌。
(一)城鄉居民醫保住院補償
1.起付線標準(如表1):
表1.城鄉居民醫保住院補償起付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