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山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1、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應逐年繳費至60周歲后,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繳納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3、不滿45周歲的城鄉居民,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年滿60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保山養老保險領取材料
1、戶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3、《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
4、根據不同領取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度殘疾人需提供殘疾級別為壹級或貳級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低保(五保)對象需提供民政部門確認的有效證件
(3)退伍軍人需提供退伍軍人證
(4)社會申辦退休人員還須提供《失業證》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勞動手冊原件。
(5)申請因病提前退休的須提供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證明原件。
(6)申請軍轉干部提前退休的須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請書。其中單位退休人員由所在單位加具意見。
(7)申請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須提供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提前退休申報補充表或加蓋有關印章。
(8)如涉刑律者,須附法院判決書、刑滿釋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9)如到齡未及時申報領取待遇手續的,需補發養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要填寫《基本養老金補發申請書》,說明延遲申報原因和申明有關情況。有單位管理的退休人員,申請書須由單位蓋章核實情況。